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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撞护栏本身也是一种障碍物
发布时间:2023-05-19浏览次数:1

公路新规范与城市道路规范虽然规定不同,但理念是基本一致的。防撞护栏本身也是一种障碍物。只有驶出路外车辆碰撞障碍物与碰撞防撞护栏相比,后果更严重,才考虑设置护栏。人的生命无价,但即使是发达国家,是否设置防撞护栏也是基于工程经济分析结果。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的条文说明:“根据国外的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公路,安全速度约为70km/h。此次修订,对于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考虑到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人对向车行道的严重后果,中央分隔带设置护栏的条件,仍采用“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的规定。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则需要设置护栏。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小于或等于12m,运行速度较高、交通量较大的建议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否则可不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但要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城市主干路的设计速度最高60km/h,已经考虑了交叉口间距及城市交通组成(小客车、非机动车、行人为主)等因素,限制速度最高60km/h,低于安全速度70km/h,采用中央分隔栏杆是合理的。对于城郊仍然承担公路交通功能、限制速度大于70km/h的城市主干路,应参照公路规范进行论证。

同时,建议科研机构针对我国中央分隔栏杆的应用状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包括车速、事故类型、事故率、事故严重程度等,据此进行交通安全综合分析,为规范的修编提供依据。

此外,公路规范的“隔离设施”这一名称有产生包含“隔离栅”的歧义,城市道路规范的“分隔设施”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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